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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公积金新政策(镇江公积金)

来源:综合知识2023-08-22 03:18:42
导读 您好,今天蔡哥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镇江公积金新政策,镇江公积金相信很多小伙伴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1、在镇江缴纳的住...

您好,今天蔡哥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镇江公积金新政策,镇江公积金相信很多小伙伴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在镇江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当然是到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2、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  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或者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  5、出国、出境定居的;  6、户口迁出本市、县行政区域,迁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  7、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职工其他住房消费。

3、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

4、   职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或者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需资金,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中储存余额尚不足的,可以提取其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但需征得被提取人的书面同意。

5、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中储存余额的,应当凭单位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去管理中心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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