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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综合知识2024-02-21 19:00:33
导读 您好,今日明帅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浙金网官网,浙金网同金社相信很多小伙伴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1、目前尚未听过属于非...

您好,今日明帅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浙金网官网,浙金网同金社相信很多小伙伴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目前尚未听过属于非法集资,新闻上也未见报到,无法给出确定答案,提供集资特点、犯罪手段供参考。

2、  集资特点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二、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

3、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4、  三、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

5、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6、  四、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

7、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8、  具体手段:  (1)承诺高额回报,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

9、暴利引诱,是所有诈骗犯罪分子欺骗群众的不二法门。

10、  (2)编造虚假项目或订立陷阱合同,一步步将群众骗入泥潭。

11、  (3)混淆投资理财概念,让群众在眼花缭乱的新名词前失去判断。

12、  (4)装点门面,用合法的外衣或名人效应骗取群众的信任。

13、  (5)利用网络,通过虚拟空间实施犯罪、逃避打击。

14、  (6)利用精神、人身强制或亲情诱骗,不断扩大受害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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