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辞职后,通常情况下是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的。失业保险金(或称失业救济金)是为了帮助那些非自愿离职且积极寻找工作的人们度过经济困难时期而设立的一种社会福利。在中国,失业保险的具体规定可能因地区不同而有所差异,但一般遵循以下几个基本原则:
1. 非自愿离职:申请失业保险金的前提之一是必须是非自愿离职。如果是因为个人原因主动辞职,那么不符合领取条件。
2. 已缴纳足够时间的失业保险费:申请人需要在失业前已经连续缴纳了一定期限的失业保险费,这个期限根据不同地区的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
3. 进行失业登记并积极求职:除了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需要到当地的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并证明自己正在积极地寻找工作。
然而,虽然主动辞职通常不被视为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遇到雇主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条款的情况,员工可以提出“被迫辞职”的理由,这可能被视为非自愿离职,从而有机会申请失业保险金。但这需要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雇主的行为确实导致了辞职。
总之,如果你是主动辞职,想要了解是否有可能获得失业保险金,建议咨询当地的社会保障部门或专业律师,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和申请流程,因为具体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同时,也可以考虑其他形式的帮助和支持,比如职业培训、创业指导等,以提高再就业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