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第23条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的一条规定,该条款要求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以及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这一规定体现了“一国两制”原则下,香港作为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负有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
这一条款自起草以来就备受关注,因为它涉及到国家安全和香港的自治权之间的平衡。在实践中,由于各种原因,《基本法》第23条一直未能得到实施。直到2020年6月,为了应对香港出现的严重国家安全风险,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填补了相关法律空白,确保了香港的安全稳定。这部法律的出台,不仅加强了对国家安全的保护,也为香港社会的长期繁荣稳定提供了坚实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