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反贪局通常指的是负责调查和处理公职人员贪污腐败案件的机构。在不同的行政级别中,反贪局也有着相应的设置。例如,在市级或省级层面,反贪局往往隶属于同级的人民检察院,属于内设部门之一。因此,从组织架构上讲,反贪局局长的级别与同级人民检察院其他内设部门负责人相当,如侦查监督处(科)长、公诉处(科)长等,其具体级别会根据各地的具体规定有所不同。
但自2018年起,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推进,原属人民检察院的反贪职能被整体划转至新成立的国家监察委员会及其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这意味着,如今的反贪工作主要由监察委员会承担,相应的职务名称也相应调整。比如,原先的地方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局长可能转变为监察委员会的职务,具体称谓则需参照当地实际安排。此类职务通常对应于正处级或副厅级干部。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我国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实施,部分领导干部除了职务外还可能拥有相应职级,这使得实际待遇和地位可能有所差异。此外,具体级别还会受到所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干部队伍建设需求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因此在不同地区之间可能存在一定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