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环境保护工作始于20世纪70年代,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国家开始逐步建立和完善环境法律法规体系。1973年,中国召开了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并在此基础上制定了《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试行草案)》,这是中国第一部综合性的环境行政法规。随后,为了更好地规范和管理环境保护工作,中国开始制定一系列环境标准。
1983年,中国正式将环境保护确立为基本国策。同年,原国家环境保护局发布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82),这是中国第一个正式发布的环境国家标准,标志着中国环境标准体系的初步建立。该标准规定了大气中主要污染物的浓度限值,包括总悬浮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对保障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发布实施,不仅为中国后续环境标准的制定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也为中国的环境保护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此后,中国陆续出台了水环境质量标准、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等一系列环境标准,逐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环境标准体系,为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总之,《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作为中国首个环境标准,其发布标志着中国环境管理步入法制化轨道,对于提高环境管理水平、促进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