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是干部管理的一项重要改革,旨在优化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激发干部队伍活力。根据这一制度,公务员的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两大类。领导职务包括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等十个层次;非领导职务则对应于上述各层级领导职务设置相应的职级序列。
具体而言,国家级正职相当于国家主席或副主席;国家级副职如国务院副总理、中央军委副主席等;省部级正职为省级行政区党委书记、省长及中央部委部长;省部级副职包含副省长、副部长等职位;厅局级正职指地市级党政一把手;厅局级副职为地市党政副职;县处级正职对应县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县处级副职为县级党政副职;乡科级正职为乡镇党委书记、镇长;乡科级副职则是乡镇党委副书记、副镇长。此外,还有调研员、巡视员等非领导职务,它们分别对应于相应级别的领导职务,用于解决干部职级待遇问题。
该制度不仅明确了不同层级公务员的职业发展路径,还促进了人才合理流动,确保了各级政府机构高效运转。同时,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能够更好地激励广大干部担当作为,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