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宪法明确规定了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这就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则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它们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决定国家和社会的重大事务,制定和修改法律,决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预算、决算等重大事项,选举和决定其他中央国家机关的重要领导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设立,为人民行使国家权力提供了制度保障,确保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得以实现。同时,它也是我国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体现。通过这一制度,人民可以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实现人民主权的原则。
总的来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体现了我国的政治特色和政治优势,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基石。